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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-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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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来到纽约的第一天,他就在心里发誓,一定会在这里取得成功!

    只是他很早就认识到了,自己没有过人的才能,没有出众的见识,就连负担创业的强大内心都没有。所以靠自己白手起家获得成功什么的,这是不可能的……相比之下,像表哥那样考虑通过婚姻向上爬,成功率都要高不少。

    一方面是他也长得不错,另一方面,他从小就挺讨人喜欢的,在没成为伐木工人前,可交过不少女朋友——菲利普并不认为富家女女朋友,就比她那些普通家庭出身的女友更难搞定,都是人类,都是女孩儿,会存在那么大差别吗?

    就像都是男人,那些他接触过的成功男士,好像也没比他的父亲、兄弟,他所熟悉的任何一个普通男性更高明。尤其是面对女人,大家都一样喜欢年轻的、漂亮的……

    就这样,在菲利普的跃跃欲试中,托尼的车开到了一幢超级豪宅外。托尼停好了车,就带着表弟走进了豪宅大门,这个时候已经能隐隐约约听到草坪泳池方向的音乐声了。

    “……我已经完全被那古老的黑魔法控制,就是你运用得如此娴熟的黑魔法……”

    走近才听清,乐队在演奏,歌手鲍比·瑞德尔在唱歌,唱的是《这古老的黑魔法》(《The old black magic》),这是他正当红的歌曲。

    “是瑞德尔……他不是在四处巡演吗?我以为他足够忙了,不需要再跑别的场子了。”看到显眼位置唱歌的歌手,托尼有些酸溜溜地说。

    他对自己的歌手事业没什么野心,发现这条路走不通后,就只是单纯以此谋生,顺便用‘歌手’的身份装点自己,方便认识富家小姐。但即便如此,看到比自己年轻,比自己英俊,当歌手也比自己成功的多的小伙子,还是难免升起嫉妒之心。

    鲍比·瑞德尔今年才20岁,在歌手这一行没几年,但初出茅庐就人气很高了——他大概很像后世所谓‘偶像歌手’,这类歌手的特征之一就是年轻、外形条件好、人气高涨。

    当然了,鲍比·瑞德尔最让托尼嫉妒的一点,还是他在姑娘们中的人气,即使是富有的小姐们中间也是如此——看看今晚围在她附近那些女士吧!似乎只要他愿意,随时可以通过婚姻成为豪门的一份子。

    不过他似乎无意如此?也不奇怪,作为一个前途光明的‘偶像歌手’,他靠自己也能很有钱,甚至未来成为社会名流。既然如此,当然就不着急走结婚这条路,‘少奋斗几十年’了……说到底,在一个男权社会,男性要通过婚姻向上走是需要承担很重的心理压力的,选择并不那么容易做。

    “或许只是今天的主人足够有钱,或者有意大利人的关系?”对于表哥的酸话,菲利普有些无所谓地说。

    有钱就不必说了,只要付的出足够的价钱,这年头什么歌手请不来呢?甚至几十年后也是如此,譬如印度大富豪子女的婚礼,请了多少全球知名歌星啊。

    至于意大利人的关系,说的是鲍比·瑞德尔是意大利人,有传闻他和意大利黑手党有些关系,或者干脆地说,后者就是他的靠山——不过这都是私下传闻,明面上鲍比·瑞德尔是个再清白不过的青年偶像,这一点就连警方和媒体也‘承认’的。

    从警察没找过他的麻烦,媒体也从不提他和意大利黑手党的特殊联系,就很清楚了。

    “不,今天的主人是个荷兰裔,纽约本地最古老的家族后代之一。”托尼下意识摇摇头,否定了表弟的‘猜测’。

    不过这其实也不重要,平复好心境之后,托尼就不再看正在唱歌的鲍比·瑞德尔了。而是四处搜寻熟人,确定熟人之后便带着表弟过去打招呼——一开始还是他带着菲利普行动,但很快菲利普就有了自己的目标,两个人便分开了。

    与此同时,人在大宅二楼露台,看着外面派对的弗莱明对身边的管家说道:“今晚的气氛还不错,不过我认为邀请鲍比·瑞德尔来唱歌是个败笔。他唱的的确是爵士歌曲,但确实当下这个时代的爵士歌曲。要我说,干嘛不干脆找个活跃于二三十年代的爵士歌手来呢?那个时代也才过去三十年,总不会那时的爵士歌手都死光了吧?”

    今天这场‘了不起的盖茨比’主题派对,是弗莱明的舅舅家主办的,他也算半个主人了。

    “emmmm,那个家伙是谁——我是说,站在富尼叶女士身边的那个。”弗莱明注意到了丽莲,自然也注意到了他身边有一个不认识的男人,那正是和表哥托尼分开了的菲利普。

    丽莲到的时候弗莱明就知道了,并不是他有多么眼观六路耳听八方,而是丽莲进场时制造的动静太大,很容易注意到——丽莲今天穿着她新买的那条二十年代风格钉珠亮片背心裙礼服,一头长发以盘发的方式做了短发。

    头发还是特意去美发沙龙做的,她自己虽然也能将长发收短,做成短发的样子,但绝对做不到这么精致……话说这个头发也很有二十年代的感觉了,那个时候的女郎们流行短发,也是有的确实剪了短发,有的依旧保留长发,一些场合就依靠盘发做成短发的样子。

    一般来说,复古风格,衣服还可以不完全复古,只要有复古元素也就够了。真正决定能不能有那味儿的,其实是发型,一旦发型的还原度足够,衣服只有八分也不会让人觉得出戏。

    丽莲今天就说明了这一点,其实她的裙子并非特别定制的二十年代裙装复刻,更不是什么‘旧裙子’,就是当代有二十年代风格的成衣而已。但就是这样,说她是今晚最符合派对主题的宾客,也不会有人反对。

    不会有比她更应时应景的了,这样的真盘发·假短发造型下,她头上还束着一条粉白相间的发带,和裙子的颜色映衬。再然后就是脖子上的长项链,手上颇有民族风情的繁复手镯,每只手都戴了几个(二三十年代的风格,在几何装饰下,还大量吸收了东方元素,所以这种异国风情的首饰在当时也是很常见的)。

    这样的丽莲再穿一双亮晶晶的高跟凉鞋(以几十年后,甚至当下的标准,这个鞋跟都算矮的,但在二三十年代,确实是高跟鞋),配合她相当‘飞来波女郎’的前卫姿态,说她是直接从盖茨比的派对里走出来的,也不会有人怀疑。

    于是,也不出意料的,她一走进派对就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焦点——没人认识她,也没多少人有勇气接近她,但几乎所有人都在偷看她。

    管家随着弗莱明这位‘表少爷’看了一眼,出色的记忆力让他很快想起了刚刚在门口接待客人时看到的、听到的,想了想道:“那位先生吗?那是莱斯特先生的同伴,他们一起来的。”

    莱斯特先生就是托尼,那是他的姓。

    “……托尼·莱斯特?”弗莱明思索了几秒钟,才猜到‘莱斯特先生’可能指的是谁。

    他能记得托尼,并不是因为两人有什么关系,而是圈子里就那么多人,对他们来说记得这些‘熟人’也算是基本功之一了——更何况,托尼·莱斯特其人,在弗莱明的圈子里还是颇有名气的。

    在上流社会钻营的人挺多的,托尼·莱斯特出名,自然是因为他足够机灵,又擅长玩乐,是个不错的玩伴——很多时候,对上流社会的公主王子们来说,其他的公主王子并不是什么好玩伴,毕竟大家地位相当,谁也不惯着谁,还大都脾气不好么。

    不过,如果是个事事顺从的家伙,也不可能成为玩伴就是了,那是奴仆,而他们并不缺奴仆!

    所以才说托尼·莱斯特很机灵,他很好地掌握了其中分寸,还靠着这在这个圈子里站稳了脚跟呢。

    “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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