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魔镜小说www.mjtxt.com提供的《美国丽人1960s》120-130(第6/17页)
当时先流行的应该是喇叭管袖子,也就是倒大袖旗袍,正如张爱玲在《更衣记》里说的那样‘喇叭管袖子飘飘欲仙,露出一大截玉腕’。那个时候这在摩登女性中很风靡,在很多人眼里应该很叛逆——露出一大截玉腕说的很好,因为在之前,封建社会是很保守的,富贵人家女眷露出手腕、小臂是很难想象的。
可是除此之外,贴身剪裁显腰显屁股、高开叉露大腿?这些都是没有的。
那时候的旗袍和后来差距非常大,最明显的,就是它完全不紧身。二十年代旗袍就是一种平裁的、非常宽松的服饰,现代人看不出半点‘性感’。而到了三十年代,旗袍会修长、修身一些了,但依旧称不上紧身。旗袍变得相当紧身,是很后期的事了,而且还得是一小撮人才会穿那种旗袍。
具体来说,丽莲新做的这两件旗袍都是以三十年代的上海、广州月历牌、广告画报为灵感……月历牌这就是那个年代的‘时尚大片’嘛,不一定真的大多数女性都那么穿,但走在时尚浪潮上的摩登女性们那样穿,是绝对没问题的。
那些月历牌和广告画报上展示的摩登旗袍,大概是受国外的影响,绣花就不多了,主要是印花,而且印花也不是华夏传统的那种。常见到几何、线条装饰,毕竟那也是‘Art Deco’风格的黄金年代嘛~~
丽莲的这两件也是如此,譬如丽莲今天穿的这件吧,是一件绿色的筒领旗袍——这种旗袍即使是在大家不熟悉的三十年代旗袍中,也算是‘冷门’了,让人有一种形制是不是搞错了的疑问。可是因为看起来很和谐美丽,又让人觉得好像就是这样。
实际这就是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设计!
筒领旗袍的领子不是立领、圆领之类传统的样式,也没有盘扣什么的,这可能是借鉴了爱德华时期西方女士衬衣的领型(当时因为亚历山德拉王妃喜欢穿高领的衣服,所以这种领子成为流行,据说是为了遮住脖子上的伤疤),借鉴的很成功,看起来比普通旗袍更多了一丝简洁优雅。
除此之外,丽莲还准备了一顶同是绿色系的小帽子,帽子上有几何图案装饰,完全是呼应时代风貌的‘Art Deco’风格呢。这一戴上,那种民国的感觉就来了……
另外,丽莲今天在美容室做的发型不算特别复杂,就是先要卷,然后再盘,民国很常见的那种。
“您今天真美,让我想到了战前时光……和这样的您在一起,我甚至像个来到远东寻找机会的‘淘金客’。”克里斯托弗来美容室接丽莲的时候,情不自禁地说。
“您明显不是,您没有那种亡命之徒的气魄……这不是贬义,是说您比较善良、守序,做不了战前混乱时代的‘淘金客’——如果在那个时代,您倒更像是个记者,要去远东看一看,写一篇深刻的报道。”丽莲搭上克里斯托弗伸出来的手臂,和他一起往外走。
他们一边聊着战前远东的‘故事’,一边乘车开往餐厅……克里斯托弗受过这个年代最精英的教育,‘远东故事’信手拈来,甚至还颇有研究。丽莲的话,那些故事她只会更了解,还比克里斯托弗多一层身为中国人的‘感性认知’。
到了餐厅后,丽莲脱下帽子和外套,侍应生帮忙拿到一边,又有另一位侍应生拿来了菜单。
这家餐厅是法国餐厅,克里斯托弗让丽莲来点——一方面是绅士风度,另一方面丽莲这辈子算是‘法国裔’(虽然不纯,但从姓氏来说,确实是这样没错)。
丽莲也没有推辞,接过菜单就研究起来:“……首先是他们招牌的鸭肉,一家好的法国餐厅,这个是不得不试试看的……当然,其实也没有很特殊,我在纽约不止一家法餐厅吃过,美味是美味的,但好像也没有比其他美味料理高明到哪里去。”
这里说的招牌鸭肉,其实就是‘血鸭’,很多高级法餐厅都会做,并将其当作是一道真正的‘大菜’……
而既然已经决定要吃血鸭了,那剩下的菜式就比较好安排了,一应口味都得配合着来——主要是这道鸭肉料理比较特殊,从烹饪方式到口味都非同一般。
味道既然是特殊的,那肯定是要前菜、酒水等一起配合,才更能发挥其美味。这种‘配合’虽然不到只此一个搭配的程度,但确实是有一定之规的。
好在虽然有这样的‘规矩’,但规矩本身并不复杂……说到底只是餐厅吃饭而已,一定的规矩可以提升逼格,给高级餐厅带来好处。可是规矩太多了,让本来就不算大的客户群体都只能望而却步,那也是没法经营下去的。
食物在烹饪的部分尽可以复杂,可是吃的部分就得‘适可而止’了。
就这样,也算是在这家餐厅愉快、浪漫地吃了一餐吧?给这次的订婚旅行画上了圆满句号。而等到丽莲和克里斯托弗回到纽约,就又忙碌了起来——克里斯托弗就不说了,工作一向是很忙的。而丽莲,她既要抓紧时间写新书,又要准备开学……哥大新学期又要开始了呢!
第124章 新篇章(2)
纽约是一座有着‘有钱人出逃’传统的城市,每到夏天大家就会离开拥挤的城市(真正的有钱人的话,冬天也会逃出)。就像过去伦敦人喜欢去乡村,现在的纽约客则是喜欢去海边——众所周知,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,虽然移民的来源多种多样,但最终确定这个国家的主体文化的,正是盎格鲁-撒克逊清教的那些东西。
换句话说,英国对美国的影响深远且至关重要!很长一段时间里,美国文化都是从英国文化里汲取营养。
而要逃出纽约,其中一个重要,或者说常见的选项,就是南汉普顿——这里离纽约很近(以当代的交通条件来说确实很近),南汉普顿就可以看作两百年前伦敦周边乡村。
在南汉普顿,到处都是有钱人的别墅,其中不乏过于夸张的房子……总之就是那种让人瞠目结舌的豪宅。
‘米特勒’家的房子就是其中一座,这座房子是1952年时修建的,当时的造价,不算地皮也要近百万美元了。这座房子有七间卧室,游戏室、影音室、桌球房、室内游泳池等一应俱全,户外还附带有海滨游泳池、网球场和不算小的草坪。
如果米特勒家愿意,还可以将草坪改造成半场足球场,或者家庭高尔夫练习区。不过这应该是不会的,因为米特勒家的人如果真的喜欢玩足球、打高尔夫球,完全可以去最好的会员俱乐部,也可以买一座带足球场的豪宅、建一个高尔夫球场。
如果是在几十年后,这还不那么夸张,因为那时候这种程度的房子,已经是富翁的标配了。即使只是千万富翁,甚至百万富翁,也可以有这种房子,只是房子不太可能在南汉普顿而已。
可是在六十年代中期的当下?类似殖民时代的殖民地大宅,又或者英国乡村中的贵族别墅式住宅……那种规模的房子非常、非常少见,只有顶级大富豪才会拥有。
‘米特勒’家就属于此列,这也是一个老钱家族了,祖上是银行家,不过现在的家族成员更多在政界发展。
米特勒家这座房子人气最高的地方,显然是泳池……是的,谁都喜欢泳池,户外活动总是最得人心。而相比起其他的户外活动,围绕泳池来的又特别有优势——有的人能光明正大地看养眼好身材,有的人可以游泳……
如果不喜欢游泳,就在泳池边休息,和好兄弟、好闺蜜小酌一杯,也是好的。轻轻松松,半天就过去了。
米特勒家的海滨泳池还格外漂亮,它位于房子的左侧、前面与网球场相连,后面则是一个凉亭,穿过凉亭就抵达别墅后方的草坪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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